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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调整部分岗位任职条件的通知 | ||||
作者:,日期:2016-11-27 | ||||
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调整部分岗位 任职条件的通知
院属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科发人字〔2016〕2号),现对2012年印发的《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科发人教字〔2012〕146号)中部分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技术十一级、职员九级岗位任职条件,硕士研究生毕业不再要求“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专业技术九级、职员七级岗位任职条件,博士研究生毕业不再要求“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上述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国科学院人事局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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