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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作者:,日期:2016-11-19

  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宁波工业技术研究院(筹) 

  “关键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工程技术人才和技术支撑人才是宁波工研院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保障。在一期三个人才引进计划的基础上,根据研究所二期建设的需要和人才结构优化的需要,为加大工程技术人才和技术支撑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特将“团队行动”和“春蕾行动”计划中引进工程技术人才和技术支撑人才的计划统称为“关键人才”计划。 

  第二条  “关键人才”计划旨在吸引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加盟科技团队并鼓励其参与各类支撑服务平台建设。 

  第三条  “关键人才”应具备丰富的技术积累和突出的工程化实践能力,能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是某项工程技术研究中不可替代的核心关键人才。为实现团队带头人的思想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应具备正确的科技价值观和良好的团队精神。 

  第二章   岗位和入选条件 

  第四条 “关键人才”计划特设“关键人才正高级工程师”和“关键人才高级工程师”岗位,聘期一般四年,分别参照正高级和副高级岗位管理。 

  第五条 “关键人才”的引进计划由各事业部提出,经人力资源部初审,报请工研院院务会批准后,面向院内外公开招聘。 

  第六条  应聘“关键人才正高级工程师”岗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正高级工程师任职所要求的能力; 

  (二)在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推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过有重要价值的成果,独立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承担过重要项目或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 

  (三)所承担的项目或取得的成果符合所加盟团队的发展规划,能够对现有团队的科研工作提出可行的技术路线与解决方案; 

  (四)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能带领一支技术团队为科研提供良好技术支撑。 

  (五)在相关领域获得博士学位,并在本领域有5年以上独立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学位,在本领域10年以上独立工作经历; 

  个人能力和贡献特别突出者,或承担重大项目,或具有特殊工作经历并掌握特殊技能者,可不受学历和年限的限制。 

  第七条  应聘“关键人才高级工程师”岗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高级工程师任职所要求的能力;  

  (二)在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推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过有价值的成果,独立或作为参与人承担过科研项目或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三)所承担的项目或取得的成果符合所加盟团队的发展规划,能够对现有团队的科研工作提出可行的技术路线与解决方案,对拟开展的工作有清晰的计划和想法。 

  (四)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能带领一支技术团队为科研提供良好技术支撑。 

  (五)在相关领域获得博士学位,并在本领域有2年以上独立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学位,在本领域7年以上独立工作经历;或获得学士学位,在本领域10年以上独立工作经历; 

  个人能力和贡献特别突出,或承担重要项目者,或具有特殊工作经历并掌握特殊技能者,可不受学历和年限的限制。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八条 对于院外应聘人员按照以下程序遴选: 

  (一)院外应聘人员根据需求与所应聘部门取得联系,提交完整的个人简历,得到部门初步认可后,经部门人才领导小组(或部务会)2/3以上成员的书面同意推荐后,报人力资源部对资格进行初审。 

  (二)人力资源部资格审查后,应聘人员填写《“关键人才”候选人自荐表》、撰写《“关键人才”拟开展工作项目建议书》,并按要求提交所需其它材料。 

  (三)人力资源部汇总申请资料后,会同相关部门对应聘人的材料进行审查,部门对其提出的项目建议作出初步评估。人力资源部在收到应聘人书面申请的一个月内,将审查和初步评估的结果通知应聘人。 

  (四)应聘人根据初评估的意见,在进一步明确任务的基础上完成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认真做好答辩准备。 

  (五)人力资源部根据应聘人的准备情况,适时组织“人才招聘委员会”专家对应聘人及其提出的项目进行答辩评议,评委一般由本领域的国内同行专家7-11位组成,原则上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院外专家不少于1/3 

  (六)对获得答辩委员会2/3,破格申请4/5(含)以上评委同意后,提交院务会讨论聘任。受聘人员应该承诺的时间内到岗,一般不超过3个月。 

  第九条 对于院内应聘人员按照以下程序遴选: 

  (一)为鼓励院内工程技术员工的成长成才,对于受聘到高级工程师岗位的员工,研究院鼓励申请“关键人才”计划。特别优秀且急需的、或作为骨干人员承担重大项目的中级人员在院任中级满三年后可破格申请“关键人才”计划。 

  (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研究院每年将组织两次集中评审,程序如下:人力资源部公布受理通知,符合条件的人选经部门人才工作小组(或部务会)2/3以上成员的书面同意推荐后,准备相关材料,人力资源部对材料进行审查,适时组织评审会,获得2/3,破格申请应4/5(含)以上评委同意的人选,提交院务会讨论,并在院内公示。 

  (三)院内人员每人最多有两次申请机会,对于入院时申请关键人才未批准的员工,来院二年内可以有一次申请机会。关键人才的聘期和待遇享受从院务会通过之日算起。 

  第四章  支持方式和内容 

  第十条 纳入“关键人才”支持的人才,所需工作经费由所在团队支持。 

  第十一条 受聘为“关键人才”岗位的人才,可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以及“安心工程”中相应的政策。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受聘为“关键人才”岗位的人才,必须按照工研院(所)和事业部的要求并结合所承担任务的特点,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按照《项目建议书》,努力开展工作; 

  围绕部门的统一部署和目标,积极配合所在团队负责人,努力完成技术支撑工作,为总目标的实现提供技术支撑; 

  协助部门和所在团队负责人,做好助理人员和研究生的技术指导和培养工作; 

  自觉推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并在部门的统一指导下,保护研究所的知识产权。 

  第十三条 所受聘部门负责对“关键人才”受聘人实施目标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给以支持和续聘的重要依据,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四条 聘期结束,部门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决定是否续聘。对于部门考核成绩不合格或事业部不予续聘的人员,人力资源部应提请院务会复议,必要时组织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方可决定。 

    

  第六章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工研院“人才引进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