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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ITECH博士后”计划实施细则
作者:,日期:2016-11-19

  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宁波工业技术研究院(筹) 

  “关键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科材字[2014]33 

    

  为了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宁波工研院(工研院)的可持续高速发展,在全球范围内引进顶尖青年人才,工研院决定设立专项基金,面向全球招聘有潜力的博士后,为有非凡潜质的应届博士生和毕业三年内的博士设立“CNITECH博士后”计划。“CNITECH博士后”支持年龄原则上在33岁以下,具有优秀的教育背景,受过系统的科研训练,已取得突出的科研成绩,显示出杰出研究人员潜质的人才。 

  第一章   入选条件 

  第一条  应聘“CNITECH博士后”岗位,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博士学位三年之内,或半年内将取得博士学位;  

  (二)具有优秀的教育背景,一般应在国内外著名高校或科研机构或著名的科研团队取得博士学位,同时具有良好的本科教育背景; 

  (三)对科学研究有浓厚的兴趣,对未来工作有明确的研究想法和研究计划; 

  (四)在相关领域已经取得重要的研究成果,如所发表的文章引起反响较大(如正面评价)。一般应在国际一流期刊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文章三篇以上; 

  (五)综合素质优秀,有培养潜力。 

    

  第二章   遴选程序 

  第二条CNITECH博士后”计划的遴选实行团队推荐和国内外知名学者推荐、国际同行通讯评估、工研院集中答辩评审的方式产生。 

  工研院随时受理“CNITECH博士后”计划的申请和推荐。每位申请人最多有两次申请机会。申请流程如下: 

  (一)各团队从全球物色合适人选,与应聘人进行前期交流,考察其科研工作成果和未来工作计划,其中工作计划应充分尊重博士后本人的意愿并与工研院方向基本一致。如双方互相评价良好,事业部将应聘人简历、前期交流情况、应聘者的博士导师、国际同领域专家的推荐信至少两封,提交人力资源部,并明确主要合作导师; 

  (二)人力资源部收到申请资料后,将申请人资料发给至少三位国际同行进行评审,并将初步评审结果通知所在部门和应聘人; 

  (三)评估通过的应聘人,根据初评意见,完成来所后的研究计划和答辩材料。同时提供学历学位和成果的证明材料; 

  (四)人力资源部择机组织评审会,对应聘人及其提出的研究计划进行答辩评议。评委一般由院内外专家7-11位组成,院外专家不少于1/3,评委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合作团队的负责人应回避,但可参会说明情况,评审的原则是宁缺毋滥。 

  (五)获得答辩委员会2/3以上评委同意后,提交工研院常务办公会讨论通过。受聘人员应该在承诺的时间内到岗,一般不超过6个月。 

    

  第三章   支持方式和内容 

  第三条  CNITECH博士后”计划按照博士后岗位管理,支持周期一般为2-3年。 

  第四条CNITECH博士后”计划每年遴选不超过五人,获得“CNITECH博士后”计划的博士后,将获得以下支持: 

  (一)来自工研院的科研资助100万元,该经费遵照工研院经费管理办法和所在部门的有关规定使用,主要用于博士后开展科研工作和学术交流。博士后本人对经费具有主要支配权,所在团队一般可支配30%,具体由博士后与合作导师协商确定。主要用于设备资源的共享、支付博后成本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 

  (二)获得来自工研院的工资补贴15万元/年,同时享受一般博士后的薪酬。因此在站期间,CNITECH博士后将获得包括工资和各类补贴在内的收入约25万元/年。 

  (三)在站满一年后,表现特别突出者,可即时申请所内人才计划,对获得人才计划支持者,将按照人才计划支持力度进行再支持。 

  第五条 CNITECH博士后”计划支持的人才,其他待遇与工研院内博士后同等对待。优先入住博士后公寓、提供租房补贴、午餐补贴、享受宁波市博士后补贴以及申请各级博士后基金等。 

  第六条  工研院可在尊重博士后本人的选择基础上,为“CNITECH博士后”选择2-3个导师组成导师团队,共同进行学术讨论。 

  第七条  关于科研成果的归属:博士后的科研成果归属所在团队,对于发表文章的署名一般为:博士后为第一作者,主要合作导师为通讯作者。特殊情况由博士后与合作导师协商确定。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获得“CNITECH博士后”支持的人才,须按照工研院和所在部门的要求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按照《研究计划书》开展工作,尤其鼓励开展原创性工作; 

  做出有显示度的研究成果,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原则上在站两年之内,应发表高水平的文章不少于三篇; 

  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协助培养高质量研究生; 

  其他属于博士后岗位的职责。 

  第九条 工研院和合作导师负责对“CNITECH博士后”实施日常管理。原则上工研院每年集中进行一次考核交流,对于考核优秀者可延长支持期限,对于考核较差者,可终止支持。 

  第十条 博士后出站时,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决定是否留院工作。如留院工作的博士后,可在当年工研院岗位晋升时竞聘副研究员岗位,特别优秀者,可以竞聘项目研究员或研究员岗位。按照所竞聘岗位核定薪酬标准。 

  第五章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