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所园区规划方案》原则通过

2005年1月27日上午,宁波市规划局镇海分局在招宝山饭店组织召开了《中科院宁波材料所控制性详规及一期修建性详规》会审会议,应邀参加会议的有市科技局的领导及区国土局、计经局、建交局、城管局、环保局、科技局、供电局、消防大队、交巡警大队、自来水公司、新城南区管委会、庄市街道等单位的代表。
会议在听取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关于该方案介绍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和讨论。会议认为,《中科院宁波材料所控制性详规及一期修建性详规》功能划分明确,总体布局和空间组织较为合理,会议原则同意该规划方案。同时,还提出了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方面:
1、要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及政策要求,按照集约用地、预留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绿地率及容积率指标;
2、要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报告,补充完善环境保护篇章,明确环保设施的布局,其中应重视污水、废气及固废的处理;垃圾收集点的设置应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结合城市景观合理布局;
3、要合理确定电力、电信等容量,保证一期建设的顺利实施;增加燃气管线的布局,补充工程管线综合的内容;
4、要根据该地块性质的特殊性,建设参照办公建筑停车位的配置要求来确定合理的机动车停车数量;
5、要单独编制室外景观设计方案,把相关部门审查;明确水体处理方式及景观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