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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评优”工作的通知 | |||||||||||||||||||||||||||||||||||
作者:,日期:2013-05-21 | |||||||||||||||||||||||||||||||||||
科材发党字[2013]4号 各党支部、工会委员会、团委: 为做好2012-2013年度党群口的各类优秀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优”类型 “评优”包括: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人员、工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二、评选方法及名额 (一)先进党支部 根据2012-2013年度党支部工作目标考核结果,评选出3个先进党支部。 (二)优秀共产党员 1、评选范围:2013年4月1日前组织关系转入所党委的中共正式党员。 2、评选名额:各支部按党员总数5%的名额进行评选。具体名额分配。
3、评选方法:由各党支部委员会负责组织评选,报所党委。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评选范围:现任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原则上应从事支部工作一年以上。 2、评选名额:4名。 3、评选方法:各支部在全所范围内,推选出4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报所党委。 (四)优秀工会干部、工会工作积极分子 1、评选范围: (1)优秀工会工作人员: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 (2)工会工作积极分子:全体工会会员。 2、评选名额: (1)优秀工会工作人员:2名; (2)工会活动积极分子:5名。 3、评选方法:由工会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报所党委。 (五)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1、评选范围: (1)优秀团员:全体团员。 (2)优秀团干部:团委委员、团支部书记。 2、评选名额: (1)优秀团员: 3名; (2)优秀团干部: 1名。 3、评选方法:由团委负责组织实施,报所党委。 三、奖励 各党支部、工会、团委上报的奖励名单,经所党委会审批后,分别以所党委、所工会委员会、所团委的名义进行表彰奖励。 结合“七一”纪念活动,举行颁奖仪式。 四、要求 (一)各党支部、工会、团委要认真组织实施,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团委会议,认真讨论研究,确定表彰名单,报所党委。 (二)各类表彰名单,请于6月5日前上报。
中共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党委 2013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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