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群文化 > 政策法规
中共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委员会关于组织召开“三严三实”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
作者:,日期:2015-12-10

  科材发党字201516 

 

各党支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深入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和所党委“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安排部署,各党支部要在20161月中旬前组织召开“三严三实”专题组织生活会。为确保高质量地开好组织生活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加强党性修养,践行“三严三实”。 

  二、会议组织 

  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参加。 

  三、会议时间 

  由各党支部自行确定,须在20161月中旬前完成。 

  四、具体内容 

  (一)开展自查。每位党员要对照中央三严三实的要求,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仔细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明确整改目标。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支部书记要对照“三严三实”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要求,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党员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的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并形成个人发言提纲。 

  (二)谈心交心。开展支部书记与党员谈心活动,帮助党员查找工作和自身存在的问题,同时,支部书记、支部委员要认真听取、虚心接受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沟通思想,增进团结,为开好组织生活会打牢思想基础。 

  (三)召开组织生活会,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支部书记在会上逐一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并认真听取、虚心接受其他党员同志的意见和建议,沟通思想,增进团结。 

  五、会议要求 

  (一)各党支部会前要明确开会时间、地点、流程等有关事项,形成书面报告报所党委。 

  (二)党委委员参加所联系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并给予督促指导。 

  (三)组织生活会召开后一周内,各支部将会议召开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所党委。 

    

  中共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委员会 

                                2015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