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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材料所荣获多项2011年度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贡献奖
作者:,日期:2012-08-07

最近,中国科学院发布了《关于表彰2011年度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产业化项目的通报》(科发院地字[2012]102号文件),宁波材料所获得佳绩,获得2011年度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奖先进集体二等奖;副所长何晓南获得先进个人(管理类)一等奖;刘小青与张建刚获得先进科技特派员一等奖。

近年来,在何晓南的带领下,宁波材料所的所地合作和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已有八项重大科技成果以共3.4亿元的经济价值成功实现了转移转化,其中“生物基无醛木材胶粘剂项目”、“碳纤维项目”、“磷酸铁锂项目”、“石墨烯项目”、“耐热聚乳酸项目”五项成果在宁波当地落户,正在实现产业化。这些重大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为宁波市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当地产业升级转型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促进作用。

通过何晓南副所长、转移办的牵线搭桥与相关科研人员的努力,宁波材料所已与企业开展了多种形式卓有成效的合作。宁波材料所已与企业共建了60多家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合同总额超过1亿元;共建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已成为我所与企业共建研发载体的主体。材料所也以此为纽带与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其中绝大部分平台运行正常,合作良好。材料所积极主动地为企业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材料所累计共接受企业委托或合作开发项目100多项,总合同额约6300多万元;帮助企业申报国家863项目、国家支撑计划、科技部国际合作项目、宁波市科技攻关重大专项、中科院院地合作项目等各级各类项目56项,合同总经费约4亿多元。

在深化与企业合作的同时,材料所加强与地方的合作与交流。与宁波市镇海区、江北区、江东区、慈溪市、象山县建立了战略合作或全面合作关系;在浙江省内与各地级市以上都开展合作,并与湖州市共建湖州新能源产业创新中心;与江苏省、广东省、山东省等地也开展了比较密切的合作。积极参与中科院与浙江省开展的“432”合作计划,先后派出100多位科技联络员与科技特派员到地方政府、企业挂职锻炼。促进了材料所与相关区域、企业的互动交流,增进了双方的了解与信任,而且开展了一些项目性的合作,并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近年来,宁波材料所的所地合作与技术转移工作取得跨越式发展,取得合同经费与到位经费连年大幅度增长的好成绩。2011年,全所共达成横向合同经费8684万元,到位经费4536万元。宁波材料所从企业获得的经费占宁波材料所竞争性经费来源约40%,企业依托科技创新新增销售收入30多亿元。

此前,宁波材料所获得过2009年度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奖先进集体二等奖,本次是再次获奖。另外,何晓南副所长在2011年获得“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奖(个人)”,并获得第五届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先进个人奖,这次再获新誉。

 

                                      (技术转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