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筹建工作汇报
经过长时间酝酿与磋商,2004年4月20日,中国科学院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宁波市人民政府正式签署了共建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以下简称“材料所”)的协议书和备忘录(以下分别简称《协议书》和《备忘录》)。
材料所由中科院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为事业法人,固定人员编制150人,流动人员300人。固定人员与流动人员按1:2配置逐步到位。
研究所的定位与目标是:面向宁波市、浙江省、乃至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国际竞争,开展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新材料/新工艺研制,发展相关工程技术并进行系统集成,努力与社会生产要素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当地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有选择地开展新材料前沿探索和材料科学研究,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科学与人才基础;承担国家科研任务,承接企业委托任务,开展新材料产业关键或共性技术攻关,建立面向社会的研究发展与技术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培养研究生,面向社会培训技术人员。形成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和规模产业化的转移转化机制,与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建立最广泛的联系,成为我国材料科学与技术领域特色鲜明、水平一流的、在国际上具有相当影响的研究机构,成为向社会开放的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平台、技术服务和成果转化的平台、人才培养和国际交流的平台。
材料所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建立现代科研院所管理制度体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发展规律的新机制,做到职责明确,开放有序,评价科学,管理规范。
材料所的建设资金为3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科学院出资1亿元,宁波市政府出资2亿元,用于基本建设、仪器装备、人才引进和开办经费等。